3.1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标识方式一:体现其复配的属性
例如:“配料:猪肉、淀粉、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麦芽糊精)。”
标识方式二:直接在配料表中分别标识
例如:“配料:猪肉、淀粉、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麦芽糊精。”
根据对相关标准条文的理解及市面上常见的标识方式分析,上述两种标识方式都是可以的,都已将该复配水分保持剂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出来,从配料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来说推荐选择标识方式一。
3.2复配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在终产品中是否需要标注?
食品添加剂厂家的小编了解到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是为了单一或复配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不发挥作用时,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除符合上述豁免条款要求外,复配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按照其添加量在食品配料表中排序并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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