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官方定义是这样的: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这段话有点儿太一本正经了。通俗点儿说,添加食品添加剂无外乎要符合下面 4 个作用:
(1)让食品「更好吃」,比如各种色素、香精、增味剂等。
(2)让食品「更安全,更耐放」,比如防腐剂、抗氧化剂等。
(3)让食品「更营养」,比如营养补充剂等。
(4)让食品加工工艺「更方便」,比如脱模剂、被膜剂、加工助剂等。
为了继续理清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我们一定要先排除一些「异端分子」。
首先,像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这些人们唯恐避之不及的东西,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而属于「违法添加物」。它们是本不应该出现在食品里面,但一些黑心商家为了谋求利益,往食品里乱加的东西。而正规的食品添加剂,是食品里面本来就允许添加的东西,这两者是有天壤之别的。
其次,像糖、盐、料酒之类的物质,我们一般也不把它视为食品添加剂,而是作为「食品原料」来看待。也就是说,我们把它看作食品里「本该有」的东西,而不是「额外添加」的东西。
但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有的时候边界会比较模糊。比如说,根据现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味精既可作为食品中的「食品原料」,又可作为「增味剂」添加到食品中。如果是后者,它会被称为「谷氨酸钠」,是食品添加剂的一种。再比如,同样是提取物,酵母提取物、麦芽提取物都是食品原料,但是迷迭香提取物则是一种添加剂。
那么,我们该如何区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呢?其实也很简单。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有专门的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这一标准中列出的所有东西,都被视为「食品添加剂」。不在这个列表中的,而又有相关标准存在,确定可以添加到食品中的东西,则被视为「食品原料」。如果没有任何标准,那么这样东西就是「非法添加物」,不能添加到食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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